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吴宏金)
来源: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
发布日期:2025-07-21
点击数:人次

​(吴宏金)因保管不善,将(土地证:开国用2013字第1199号)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作废。

特此申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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